浦東促融資租賃業發展15條出爐:
延續補貼,擬設發展基金,成立領導小組(附全文)

浦東新區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新版《若干意見》出爐。
10月12日,浦東新區召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大會”,正式發布《若干意見》?!度舾梢庖姟飞婕八姆矫?5條內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集聚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落戶補貼;探索設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基金;建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浦東新區區長作為召集人,等等。
《若干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敏告訴自貿區郵報,“營改增”全國推開后,融資租賃行業的稅負有所增加。過去的操作是即征即退,差額納稅,也就是對租金利潤扣除融資成本的那塊進行納稅?,F在則不再扣除融資成本。此外,陳敏還提到,租賃資產交易平臺的發展,現在是一個撮合的平臺,平臺上資產的流動性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針對企業關注的問題,《若干意見》中著墨頗多。
其中,在支持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及發展方面,《若干意見》提出:
——注冊在浦東新區的融資租賃企業經批準可以兼營商業保理業務。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增資補貼;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租賃、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補貼;按融資租賃企業對上海市或浦東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
——對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對購入新區先進裝備制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制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對新引進的重點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給予一次性租/住房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骨干人員給予一定人才補貼。
業內人士分析,地方政府對融資租賃企業的補貼,可以一定程度上對沖“營改增”擴圍推高的稅負成本。
在優化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環境方面,《若干意見》提出:
——吸引培育融資租賃專業人才。協助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辦理人才引進、“居轉戶”等落戶事宜。
——配合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開展融資租賃企業試點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相關工作,對于成功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融資租賃企業,提供一定費用補助。
——探索設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基金。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融資租賃保險產品,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運用保理、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破除融資瓶頸。
——搭建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擴大租賃物的交易范圍和規模,完善融資租賃資產退出機制。
陳敏告訴自貿區郵報,上海自貿區給融資租賃企業帶來兩大利好:一個就是跨境人民幣的融資,第二就是金融租賃專業子公司的設立,便于企業直接在境外設立SPV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若干意見》還提出,建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新區區長作為召集人,由分管金融的副區長作為副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新區金融局、商務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自貿區各片區管理局,以及外管、海關、檢驗檢疫、法院、人行征信中心等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金融局。
隨著上海自貿區掛牌及擴區,浦東已成為國內融資租賃行業最集聚的區域之一。截至今年9月底,注冊在浦東的融資租賃母公司達到1207家,注冊資本總額4243億元,租賃合同余額超過一萬億元,均約占全國的三成。同時,落戶上海自貿區保稅區域的融資租賃項目公司(SPV)384家,租賃資產規模461億元,包括223架民航客機、48艘遠洋船舶以及飛機發動機等大型設備。
不僅如此,多項融資租賃行業的“先行先試”也誕生在浦東:全國率先開展單機單船融資租賃業務;率先實現融資租賃公司兼營保理業務;率先設立了全國第一家金融租賃子公司,等等。
附:關于促進浦東新區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融資租賃業作為新興金融業態,在擴大內需、帶動出口、推動轉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在浦東的機構集聚與健康發展,對于浦東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推進“四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目標
(一)融資租賃行業是浦東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浦東實現“二次創業、轉型發展”戰略目標的持續動力,是浦東金融改革創新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撐。在發揮自身金融環境綜合優勢的同時,浦東將充分借助自貿區的創新優勢,引導融資租賃行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打造浦東融資租賃行業集聚創新高地。
二、支持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及發展
(二)本意見所述融資租賃企業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特殊項目公司,以下統稱融資租賃企業。
(三)積極培育和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支持各類出資主體在浦東新區設立融資租賃企業,注冊在浦東新區的融資租賃企業經批準可以兼營商業保理業務。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增資補貼;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租房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購房補貼;按融資租賃企業對上海市或浦東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
(四)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新區內企業和重點行業提供服務。對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對購入新區先進裝備制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制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五)對新引進的重點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給予一次性租/住房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和專業骨干人員給予一定人才補貼;加大對重點企業的人才補貼力度。
三、優化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環境
(六)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設立浦東新區相關行業組織,支持其開展信息咨詢、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培訓教育、經驗推廣、業務交流等工作,強化行業組織在風險防控、自律管理與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功能發揮。
(七)吸引培育融資租賃專業人才。協助融資租賃企業高管人員辦理人才引進、“居轉戶”等落戶事宜,探索與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及相關院校合作開展融資租賃人才培訓。
(八)協調建立健全融資租賃行業信用環境,配合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開展融資租賃企業試點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相關工作,對于成功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融資租賃企業,提供一定費用補助。宣傳推動融資租賃企業主動使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辦理登記。
(九)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探索設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基金,推動產融結合,引導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融資租賃保險產品,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運用保理、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破除融資瓶頸。
(十)推動發展專業咨詢、技術服務、鑒定評估、會計、律師、信用評級等各類融資租賃中介服務機構,搭建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擴大租賃物的交易范圍和規模,完善融資租賃資產退出機制。
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引導聯動地方經濟
(十一)強化政府對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的服務協調,建立浦東新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新區區長作為召集人,由分管金融的副區長作為副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新區金融局、商務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自貿區各片區管理局,以及外管、海關、檢驗檢疫、法院、人行征信中心等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金融局。領導小組負責做好區內融資租賃企業的重大項目協調、保障機制健全、風險預警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構建“一門式”服務體系。
(十二)打造浦東新區融資租賃專業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自貿區租賃產業服務中心、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自貿區融資租賃資產產權交易平臺等組織推動融資租賃產業發展,發揮專業服務平臺和社會組織在融資租賃信息管理、資產登記交易平臺建設、行業信息統計交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十三)鼓勵融資租賃業在浦東新區開展節能環保、醫療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領域的業務,大力支持融資租賃企業為服務本地中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鼓勵區屬企業運用融資租賃模式購置設備。
(十四)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創新業務,優化交易結構、租金安排、風險控制和盈利模式。支持融資租賃企業探索開展融資租賃與創業投資相結合、租賃債權與投資股權相結合的“創投+租賃”業務,為浦東新區“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管理等綜合服務,提升市場競爭力。
(十五)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